国务院《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我国非金融业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提高至15%以上。同时,我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直接融资政策。这也为我市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所以,在目前取得的直接融资成果之上,建议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提高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的主动性。
一是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名录,出台扶持细则。在政策扶持上或支持资本市场融资方面,都应形成“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梯形储备格局,摸排梳理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强且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名录,并明确相关牵头部门按半年进行更新。
二是设立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增强企业的资本金实力,拓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债券融资的渠道。各类股权基金的设立,不仅可以为全市企业带来雄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为我市企业发展带来更难为可贵的资本操作思维和渠道。
三是对已经签约拟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到期等短期资金周转需要的可以由担保公司、工投公司等给予扶持。这批企业既是全市企业敢于吃螃蟹的思维先进的企业,也是全市企业转型发展的希望。担保公司、工投公司等帮助这批企业解决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可以更加坚定全市企业转型的信心,更能促进这批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进而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四是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九华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尽快出台针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新三板”、四板挂牌后的企业就是公众企业,公司治理更加规范,信息公布更加透明,企业发展战略更加明确,且具备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全部条件。九华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银行金融机构应尽快出台针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五是对市政府出台《池州市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办法》(池政〔2014〕13号)文件内容继续实施(备注:文件试用期一年)。该办法出台后得到了社会一直认可,且实用性很强,有利于政府引导全市企业向资本市场融资,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性。
六是加强政府金融部门建设。对全市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的泛金融机构,政府也要加强力量进行管理和引导,在政府金融部门建设上,是要有独立的管理部门,专业的人才,明确的职能。这不仅是营造全市良好金融发展环境的需要,也是引导和激活全市金融市场的需要,是提升全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能力的需要,还是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