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要求,采取更多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为企业和民众办事增便利。
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企业成本“增”有余而“减”不足。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企业造成不小冲击,企业面临现金流和资金支付等多重压力,经济活动预期降低。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成本显著增大,既影响企业效益,也带来了人才留驻及用工不足的问题。
二是政策制度“高”有余而“效”不足。近几年,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新点多、干货多,但有的缺少配套实施细则,有的缺少透明操作流程,有的因部门步调不一致,审批难、办事难,政策执行打折扣,部分惠企政策无法有效落地,亟需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和充满活力、富于人性的办事制度。
三是政商环境“清”有余而“亲”不足。虽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举措,但有些部门的关键岗位存在服务“滞后”现象,主动服务意识不足,主动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片面理解政策,机械执行上级文件,强调客观原因多,主动破解难题少,造成群众满意度下降,政府形象受损。
四是思想认识“深”有余而“新”不足。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池州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一员,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但行政区划限制所形成的“一亩三分地”决策思维仍然存在,一体化所需要的全局意识、统筹决策还没有全面的、真正的树立起来,需要各部门打通“壁垒”,接轨长三角,跨区域联动,打造更好更新的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提升站位,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着力解决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是做好“减法”。查找企业办事流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对企业需求及时反馈,加大审批服务改革力度和精准度,实现政府管理和企业发展双赢。二是做好“加法”。深化放管服,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实施“一次办妥”“一网通办”等项目审批服务新模式,提升行政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着力营造更加科学的营商环境。三是做好“除法”。落实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优化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着力放出活力、放出动力。
(二)创优服务,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一是加快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民营企业、个体户融资难、征地难、招工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举措。二是加快推进法制信用体系建设。树立“无事不扰”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认证、评级、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惩戒。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坚决用好部门执法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使绝大多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顺利成长。三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紧密联系群众、企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三)扎实作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一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公检法司职能作用,充分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持续整治涉企收费等问题,确保企业实质性减负,努力提升地区成本竞争力。二是着力优化人文环境。借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打造魅力池州,进一步推进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政治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城市吸引力。三是着力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充分运用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彻底纠正“吃、拿、卡、要”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积极营造健康、清廉的政商关系。
(四)强化担当,全面压实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二是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聚焦规划引领、夯实产业生态、健全服务体系,吸引更多一流人才、一流企业入驻,稳投资、稳外资、稳预期,高标准建设先进示范城区。三是培育良好的营商“生态圈”。高效率对接招商可用资源,高水平完善招商平台载体,高规格组建招商专业队伍。从创新招商到释放金融“活水”,从深化放管服到提升政府职能,全面培育良好的营商“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