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推进“法治池州”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努力。
根据安徽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池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池州建设的意见》,建议打造“池州模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五个“城乡一体”,合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体系,以法律顾问作为重要依托力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法律服务。
二、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援助网络。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在政府信访、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等设立援助律师值班室,在救助站、残联等建立联络机构,在交警部门、劳动力市场等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
三、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制宣传机制。丰富城乡法制宣传阵地和载体,深化“法律六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四、构建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立以市、县(区)调处中心为主导,以基层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支撑,以民间调解组织为辅助,以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全覆盖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介入、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体系。
五、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整合到实体平台中,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通过互通共联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达到群众需求法律服务时“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