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并在实践中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进一步凸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和作用。
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贯穿着民主协商这一显著特征。民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但又是历史的、具体的,一个国家选择哪种民主形式,取决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取决于本国政治制度的实践探索,取决于本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需要。我们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种全过程的人民民主包括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贯穿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人民不但可以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而且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拥有持续参与的权利,避免了西式民主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的弊端。
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是民主的基础,也是民主的重要内涵和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如人大立法和选举过程中,总是事前经过充分协商,然后再付诸表决;政府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也是首先进行协商讨论后再作出决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还继续协商讨论,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及水平;发挥民主管理的社会治理效能,必须通过广泛协商,让民意进入决策层,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是寓监督于协商之中的协商式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个人民民主的真谛体现了民主协商的显著特征和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治理型民主,要求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在我国,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就是把民主价值、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中的一种,是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实践层面彰显了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我国,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求发展选举民主,更要求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是全层级、全方位、全领域的,协商主体要涵盖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方面和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内容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要求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协商渠道,使协商民主形成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生动实践。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将协商民主置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野下大力推进,颁布了系列文件,综合性的有《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各渠道的有《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基层方面的有《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省级层面、地市级和县市级层面也出台了有关协商民主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协商民主形成生动实践,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种渠道的协商民主实践均有较大发展,基本形成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实践体系。
在我国,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体现在决策前、决策中与决策后诸环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要使协商在决策之前,而且要让协商贯穿从决策到决策实施乃至结果反馈的全过程,协商的精神和原则贯穿人民持续参与日常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政治的实践过程中,人民实现了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权利。理论创新和实践优势使我国协商民主成为独有、独特、独到的民主形式,凸显了它的价值和地位。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型民主,要求不断完善和丰富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与参与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一些地方发展不平衡,有的渠道作用发挥不充分,渠道之间配合和统筹不够,协商成果落实机制尚不健全等,要把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具体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专门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深刻阐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决心和意志。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使协商民主的优势进一步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且把“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要组成部分来阐述,充分彰显了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价值和地位。第一,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第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第四,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第五,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的民主,而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有、独特、独到的民主形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由此可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不但不能缺席,而且还要大力发展。
(作者赵连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教授)